我们将会看到,这个区别在理论上是重要的。它构成了一个实际的差别。如果除了不平等有坏的效果之外,我们还相信不平等本身是坏的,那么我们就会认为它更坏。哪怕它有不坏的效果,我们也会认为它是坏的。
内格尔有时候模糊了这个区别。他提到两种“关于平等的内在价值”[10]的论证,但二者似乎都不配这种描述。
第一种论证是个体主义的(individualistic),因为它诉诸对个别人来说好的或坏的事情。内格尔的例子是,在有不平等存在的时候,那些自尊受到伤害的人处境较差。但是在这里被说成是恶的东西不是不平等本身,而仅仅是它的效果之一。判断这个坏的效果,我们也不需要是平等主义者。我们可以认为其他效果是恶的,仅仅因为我们对幸福的看法有一部分是平等主义的。因此,如果它们是奴态的,或者过于恭敬,我们就可以认为它对人来说是恶的,哪怕它并没有阻挠他们的欲望,或者影响他们经历过的幸福生活。但是,尽管这样的观点从某个方面来看是平等主义的,但它也没有宣布平等具有内在价值。就像我在前面说过的那样,它仅仅宣称不平等拥有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