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上搁了本参观手册,林乔随意翻看。他戴着黑色的毛线帽,帽檐拉得很低,挡住耳朵,金丝眼镜换成了丙酸纤维的板材镜架,围巾随意搭在脖子上,除了脸色有些异于常人的苍白,简直看不出是个正在化疗的病人,更像个刚从T台走下来的模特。
我认识他那年,他十七岁,那时他就像个王子,而这么多年,这个人就算是苍白着、脆弱着、狼狈着,也是王子一样闪闪发光。或许光芒微弱,但人群之中,足以让想找到他的人一眼看到。
我选择了他,他要好起来,然后我们一直在一起。
他注意到我看他的目光,微抬了眼:“刚才那片子,你有没有数过里边出现了多少个宙斯的儿子?”
我抿着咖啡问他:“你刚才看得那么认真,是在数这个?”
他的手指轻扣着桌沿:“你不是喜欢小孩吗?家里小孩越多越热闹。”
我说:“别傻了,我泱泱大国,再喜欢小孩未来你也只能生两个,你以为你还能组出个足球队?”
他握住我的手,苍白的嘴唇挨过我的手背,唇角却提起一个微笑的弧度,他爱这么笑,高中时代他这么笑时能迷倒全校一半女生。他说:“已经有了朗朗了,我们只能再生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