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相信,公正亦是平等主义本身,这是一个更加有争议的主张。这意味着,公正使境况差的人比境况好的人受益更多,也就是说,公正给予前者一种优先权。当然,公正也同时意味着关注每个人的善,因此,无论什么人,公正都会给予他恰当的好处。但是,当我们必须做出选择让什么人受益时,仍然存在着怎样将人们独特而又相互冲突的要求协调起来的问题,此时,纯粹的关注每个人的善的理想根本无法解决这样的现实问题。
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取决于很多东西。我们可能会使更多的或更少的人受益,也可能会使他们获益更多或更少。所有这些有效因素毫无疑问都是相关的,如果其他条件相同,公正通常会选择前一种做法。但还有一点需要补充,有些时候适当的针对所有人的平等模式恰恰体现为使弱势群体受益——尽管优势群体掌握着更多资源。对不同的人给予不同程度的关注,这种分等级的关注方式内在于这样一种态度,即,若我们能正确地理解——给予弱势群体以优先权。[2]
这样做的原因是,关注每个人必须是特殊化的,也就是说,对每个人的善的关注必须既是个别的,又是平等的。当我们站在非个人的立场上时,我们对一个人的关注与对另一个人的关注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不分高低贵贱,彼此也不可代替。因此,不应该将这些关注搅和在一起。即使在我们的想象中无法囊括所有这些相互分离的生活,它们的分离性也必须以某种方式保留在公正所建立的非个人的价值体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