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共教育资源要向民族地区倾斜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公共教育资源要向民族地区倾斜”,这一指示具有划时代的导向意义。这一指示要求把民族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加大对民族教育的倾斜扶持和对口支援力度,确保民族教育投入。它极大地鼓舞了民族地区的广大干部群众和从事民族教育事业的工作者,同时也成为中央财政和各级政府财政投入的方向标。
历史表明,对民族地区和民族教育事业的政策倾斜和资金倾斜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第一,在政策的倾斜上有很多实际政策。比如现在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首先是在西部地区实施,2005年、2006年以后就开始在全国实行。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经费分担机制上,对西部地区,中央财政给予了较大的扶持,这体现了国家对西部民族地区扶持的力度。另外,实施的各项针对少数民族学生的资助政策,重点是保证民族地区贫困学生能够接受义务教育。具体来讲:一是实施“两免一补”政策,首先在民族地区开始实行。二是对特别困难的一些地区,中央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了2499万元补助22个人口较少民族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三是中央每年安排1.2亿元对西藏农牧区中小学生实行“三包”政策,即包吃、包住、包学习。第二,在资金的投入上,近几年实施的一系列重大教育工程项目,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工作的支持,加大了这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这些重大工程都向民族地区倾斜。比如,“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一系列重大教育项目当中,都把民族地区作为重点给予扶持。这些工程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民族地区的办学条件。[64]《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公共教育资源要向民族地区倾斜”使我们的民族教育政策体系和资金投入体系再次达到一个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