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康德的伦理学在先决条件的学说中达到了顶峰:上帝的先决条件,或者一种最终结合的先决条件,在这种结合中,我们仍旧必须以二元论来观察,即从道德和幸福,自由王国和自然王国来观察;自由的先决条件,或者我们能够思考的先决条件是由我们的学习能力推论出来的;不朽的先决条件,或者我们的真正品行与道德法则和谐的先决条件是在永远持续的尊奉过程中推论出来的。这些先决条件,像所有这三类条件一样只能意味着一种东西:康德见到的人是由一种对其自然意志的要求而得以惊人强调的人,这个人完全无法意识到这种自然意志,除非是通过一种仍旧是更惊人的信仰行为。在这种行为中,他必须首先假设,上帝是这种与人的现实性相矛盾的要求的保护者;第二,他本人能够自己提出这种要求;第三,按照他自己的意志和行为他至少能够(一种被假定的无止境的退步)接近这个要求的内容。
我要重复说,这种先决条件的理论要求一种信仰行为,它比人们设想支持的道德要求更缺乏理性。我并不敢肯定康德充分地估计到这一困难。但是,无论他是否估计到,无论这种直接摆脱每一种有限行为而产生的信仰行为是否构成道德人格的惟一基础和本质,人们都必然要追问,我们不断提及的“我”和“我们”是由什么构成的?我们所认识的现实的人是由什么构成的?是否只是善良的人才构成一个纯粹的信仰对象?善良的人不能够代表对于所有断言——我们认识的人能够具有的所有断言的废除吗?他的行为不是对所有历史中的真实行为的否定吗?他的行为没有消除所有可能的标准了吗?从这一观点来说——这是惟一的观点——对伦理学问题的回答能够摆脱转化成新问题的命运吗?除了作为对所有伦理学的批评之外,一种理想的伦理学如何能够发展起来呢?它那最终的前提条件能是什么呢——仅仅是认可了那种阻碍人的意志达到善之目标的束缚——认可了那种供人随心所欲役使的东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