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信息公开不畅的原因分析
1.缺乏统一完善的制度规范及操作流程
由于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较晚,所以相应的制度还不健全,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但是这些法律措施仅仅笼统规定了事件发生后政府所应该公开的内容,但是对于如何公开,在事件发生的不同阶段该做什么并没有针对性的规定,再加上截至目前我国也没有一些案例可以参照,这就造成了当突发事件发生时,政府官员无章可循,因此也就会出现以上问题。
2.政府官员的责任意识差,惯性思维导致信息公开程度低
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由于之前的惯性思维,政府的第一反应往往都是尽量封锁消息进行隐瞒,但在传媒技术发达的今天,隐瞒似乎比公开还要难,当事件在公众的压力下不得不公开时政府才进行信息公开所带来的效果往往都是负面的,所以这就很容易造成公众的反感,例如“躲猫猫”事件,隐瞒所带来的负面效应要远远大于公开所带来的结果。[12]而且政府官员的责任意识差,当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个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不认真调查真相,延误了公开信息的良机,造成信息公开迟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