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妓女合法化,每月要去医院接受检查,如果妓女身患梅毒等性病,坚决不能卖身。那时候还没有艾滋病,梅毒就是最可怕的性病。给妓女检查身体的费用,妓院要支出;另外,妓院每月要给主管单位上缴一笔费用,这种钱,就叫花捐。班钱,指的是个别警察来到妓院,敲诈勒索;码头钱指的是妓女出了妓院,在外面乱窜,跨越了警戒线,而被罚款。那时候对妓女管理较严,只能在自己的地盘上活动,便于管理。不像今天这样,早晨妓女还在广州脱裤子,到了晚上就在北京前门口吃烤鸭。如果这个妓女身患梅毒或者艾滋病,那么后果不堪设想,走到哪里,就把死亡带到哪里。妓院就是一个小社会,里面有各种各样的人,跑街指的是给妓女上街买东西的人,通常是少年儿童,小孩子在这种地方,从小耳濡目染,长大后肯定就是社会渣滓,类似于韦小宝那种人。姨娘跟包,指的是跟踪盯梢妓女的人,挡手,指的是妓院的打手。
柴胡不想听鸨母絮絮叨叨,他说:“你说吧,多少钱?”
鸨母伸出了五根手指,他说:“五十块大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