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苏珊·朗格:《情感与形式》,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
6.苏珊·朗格:《艺术问题》,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7.桑塔耶纳:《美感》,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
8.杜夫海纳:《美学与哲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
9.阿恩海姆:《艺术与视知觉》,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
10.斯托洛维奇:《审美价值的本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
11.李泽厚:《美学四讲》,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
12.王朝闻:《审美谈》,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13.黑格尔:《美学》(全三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14.康德:《判断力批判(上、下)》,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第七章 历史学
史,这个词汇早在甲骨文时代就已经产生了,象形的是判事的巫师或者判事的吏员,《说文》诠释道:“史,记事者也,从又,执中,中正也。”。所以,在中国古代,“史”与“事、吏”的词义是相通的,带有伦理学(含自然伦理原则和社会伦理原则)的价值判断含义。在马克思主义历史学诞生之前,一般从广义上来界定历史学,即对史学的定义与对历史的定义往往是同一的,很少有人对两者进行严格的概念上的区分。英语中“历史学”和“历史”是同一个词:History。根据第四版《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History第一义项即指“历史学”,即对过去事件的研究;第二义项才是“历史”,即过去的事件,尤指从整体意义上来认识的过去事件;第三义项实际上是从第一义项中引申出来的,即对过去事件的系统叙述。可见,“历史学”和“历史”是其本义。在西方历史学家对历史学的定义或解说中,History具体所指为何,一般应视具体的文本语境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