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税,也是起于唐德宗时候的。当时不过就栽制的人,课之以税。文宗时,宰相王涯改变茶法,才禁民栽制;把所有茶树,通统移植“官场”。官自焙制,卖与商人,就和第五琦的盐法一样。宋时,植茶之处,谓之“山场”。采茶之民,谓之“园户”。园户除岁纳若干的茶,作为租税外。其余的茶,一概由官收买(买茶的钱,是预给的,谓之“本钱”。但是往往不能依时发给)。在江陵(如今湖北的江陵县)、真州(如今江苏的仪征市)、海洲(如今江苏的东海县)、汉阳军(如今湖北的武汉市汉阳区)、无为军(如今安徽的无为县)、蕲州的蕲口(如今湖北的蕲春县)设立榷货务六处,官收下来的茶,或送到榷货务,或就本场发卖。
“酒税”也起于唐德宗时候。五代时,相沿未废。宋时,州城内皆官置“务”自酿,其县镇乡闾,则或许民酿,而定其“岁课”。其法:愿酿酒的人,官须查察其资产,长吏和大姓,共同作保。岁课不及额,保人须负赔偿的责任。当招商承办的时候,倘有两人以上,同时愿办,自然先尽认课多的。因而每当承办的人换易的时候,可以招徕商人,令其出价竞争,这个谓之“扑买”。其初承酿的,都是有资产的人。国家看了这一笔收入,也不甚认真,不过拿来补助补助地方上的经费。南宋以后,财政竭蹶了,酒税的进款,各路也就看做认真的收入。州县不得不解上去。而这时候,承办的人又往往纳不及额,就有酒已不酿,而向来所收的岁课,仍责州县收解之例。其结果就至摊在众人头上去,变做一种赋税(参看《文献通考》卷十七水心叶氏《平阳县代纳坊场钱记》)。“曲”亦归官专卖。其初唯三京有之。天圣以后,北京亦然。官卖曲亦有一定的界限,不得阑出界外。南渡以后,赵开又立一种“隔槽”之法,官设了场,并预备了酿酒的器具。人民要酿酒的,都叫他自备了米,到官场上来酿;而官收其税(每米一斛,收钱三千),当时收数大增。但是到后来,就有酿不足额,而强迫酿酒之家,叫他缴“一定的额的钱”的弊病(譬如向来酿米一斛的,现在就只酿半斛,也要缴足三千钱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