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成祖即位后,对纂修地方志书更为重视。永乐十年(1412年)颁布了《修志凡例》16则,规定志书内容应包括建置沿革、分野、疆域、城池、里至、山川、坊廓、乡镇、土产、贡赋、风俗、形势、户口、学校、军卫、廨舍、寺观、祠庙、桥梁、宦绩、人物、仙释、杂志、诗文24项,以及各类目编写原则。这是迄今发现最早由朝廷颁布的修志凡例。其后六年,又诏纂天下郡县志书,颁降《修志凡例》21条,由夏原吉、杨荣、金幼孜任总裁,于是天下州郡县纷纷修志。永乐朝两次颁发修志条例,对志书内容的规范化有很大作用。
由于朝廷的重视,明朝从洪武到天顺的百余年间,曾连续不断地纂修总志。据不完全统计,明代官修总志共五种,全在此时。如洪武时曾修《大明志书》、《大明清类天文分野书》、《寰宇通志》。永乐中,明成祖也曾诏修全国性的总志,惜未成书。景泰七年(1456年),陈循、高榖奉敕编成《寰宇通志》,但未付梓。天顺年间李贤等主修的《大明一统志》,以南北两京、十三布政使司分区,每府、州分建置、郡名、形胜、风俗及古迹、人物诸目,并有简略的文字说明,这有助于了解明代政区及其概貌。在全国总志频频编纂和不断向地方的“征志”之下,推动了各府州县的修志工作。各地修志蓬勃开展,正德时已出现了“天下藩郡州邑,莫不有志”[15]的局面。到嘉靖、万历时,修志达到鼎盛。嘉靖三年诏修郡国志书进史局,地方上湖广布政司左参政丁明于嘉靖中颁布《修志凡例》,规定志书的内容和各类目的具体编纂方法,于是地方修志形成了以地方官主持,有乡绅和名人学士参加的纂修体制。在各级政权的倡导、组织之下,明代修志已相当普遍,州县修志蔚然成风。许多省、县志书一修再修,方志体例结构也已相当完整,不仅有序、目录、图、正文、跋,而且有凡例、修志者名氏、大事记等。由于修志体例较为统一,层次分明,所以志书内容联系也比较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