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视频在网络上传播,视频显示一名女子在广东揭阳一家人民医院内科部门口进行跳舞活动。 该女子穿着较为暴露,并佩戴口罩,手持平板设备,在人群中进行了舞蹈动作。 此行为引起了周围病患及其家属的关注,一些人对此感到惊讶,并用手机拍摄了视频。 事后,医院方面回应称,该女子是一名精神疾病患者,当天是由其父母陪同前往医院就诊。 医院还提到,此前在眼科也有过类似的情况发生。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地方,不是用来娱乐的!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更是对其他病患的不尊重。如果真的需要表达自己的情感,也应该选择合适的场所和方式。 也有网友认为,不论出于什么原因,都不应该在公共场所特别是医院内做出如此失当的行为。这不仅是对自身安全的不负责任,也是对他人权利的侵犯。精神疾病患者也需要得到妥善管理,以免影响到其他人。” 那么,精神疾病患者在公共场所做出不当行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 精神疾病患者在法律上的责任能力取决于其精神状态是否影响到了判断力和控制能力。 如果经专业鉴定确认该患者在行为发生时无责任能力,则一般不会追究其个人的法律责任,但是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需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确保患者的行为不会对他人的权益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