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蒂斯孜孜不倦地在画布上反复尝试,不停修改并调整构图,安排线条位置,挑选最准确的色调,直至达到他所说的“绘画应有的感知凝聚状态”[529]。从莫奈到塞尚,较早一代的画家凝神注视着绘画主题,然后将视觉体验呈现在画布上。但马蒂斯是基于直觉来作画的,用绘画行为与近乎身体的感觉来探究总体设计与合理构图,进而形成画面。他写道,“艺术品自身必须具有完整的意义”,观看者在辨识出画面的主题之前,就应该能够通过颜色和形式感知到这种意义[530]。
马蒂斯总是跟着自己的感觉作画,从不循规蹈矩。但他也不乏强有力的竞争者。几年前,他曾在蒙马特一位西班牙年轻画家的工作室里看到一幅油画,画面的冲击力太大,起初令他感到费解,后来甚至动摇了他对绘画的理解,无论是对上流社会还是艺术家本身而言,究竟怎样的绘画才可以被人接受呢?
▲ 《音乐》,亨利·马蒂斯,1910年,布面油画,260厘米×389厘米。圣彼得堡,艾尔米塔什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