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尔·波特只注意到了那些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所实现的战略,但是他却忽视了竞争优势的持久性,如果一项竞争优势是短暂的,那么对于企业的长期生存和发展是没有太大意义的,技术类的企业不能给企业股东带来持久的良好回报,虽然他们一直在不断进行创新,提高产品性能和增加新的功能,但是仍旧面临竞争对手的你追我赶,其竞争优势表现出极其脆弱的一面。想想IBM的回报率和可口可乐的回报率,IBM曾经是热门企业的领头羊,但是现在却不断面临利润下降和创新瓶颈的问题,即使像苹果这样起死回生的企业,也一定会面临新的激烈竞争。苹果创始人乔布斯重回苹果公司后,利用iPod和iPhone重新打开了市场,这两项产品极具差异化,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一两年内很快就有竞争者会跟上来。
所以,产品差异化本身并不能保证持续的竞争优势,也就无从谈起市场性专利的存在。
除了那些实物形态的差异化,还有一种品牌差异化,这更是与定位理论相关,大量的日常消费类企业利用了此项战略,那些服饰品牌,比如耐克,阿迪达斯和LV这些品牌就利用了品牌差异化战略,当然也可以认为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运用了这一战略,不过后面两者却具有不可为外人复制的配方专利,这就好比中国的东阿阿胶和云南白药,以及五粮液和茅台这些品牌一样。西格尔统计出那些日常消费品企业通常拥有超乎平均利润的收益状况看来还是有一定原因的,这类企业的定位优势通常不是依靠低成本优势,也不是依靠实物形态的显著差异,而是依靠巴菲特称为“经济商誉”的东西。很多服装品牌,饮料品牌以及其他并非依靠技术和低成本优势的品牌都具有很高的商誉。我们以蒂凡尼公司和索尼公司为例进行说明,前者是经营珠宝的公司,而索尼则是以电器生产为主的公司。两个公司似乎都有良好的定位和品牌,但是蒂凡尼公司的品牌并非基于技术和成本,这使得它具有较好的持续竞争优势,而索尼公司则几乎依赖于技术和成本优势,这使得它与松下以及其他同类公司的竞争非常激烈。判断那些具有品牌的公司是否具有持久的竞争性优势,应该看品牌本身是否能够让消费者支付一个溢价,也就是品牌产品卖出了远远高于同类产品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