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弟: 我知道你会来的,会来找我的!我就是你要寻找的那个“史亮兴”,就是那个与别人合谋从小姑娘朱小莉身上盗取肾脏的恶魔! 我已无法洗清我对他人犯下的罪恶,我欠下的孽债,今生今世已无法偿还,因而,我唯一能选择的就只有自杀这一条路了! 用自杀来结束自己的生命,这是我那天晚上去找你时就已决定了的。不是为了逃避法律的裁决和舆论的谴责,只是为逃避来自内心深处的自我审判。良心的自我审判较之法律的裁决要严厉得多,而且,它的审判是无期限的,它会使你每时每刻都处于自责的阴影之中,犹如遭到仇家的追杀一般,不得有片刻的安宁。 朱小莉并不是我们的第一个受害者。这种卑鄙的事,早在十年前就开始了,开始是偷偷在意外死亡的人身上下手,后来便发展得越来越残酷了,竟然在活着的健康人身上下手。 干这些事为了什么?当然是为了钱! 是王丽蓉害了我,因为离婚时她采取偷梁换柱的手段强加给我五十万元的债务,使我被迫选择了做范文特的同伙。 钱啊,真是害人的东西!我得到了钱,却失去了心灵的安宁! 我的同谋者是范文特和赵倩。范文特与一个国际器官走私集团有联系。 我死之后,请把我所有的财产捐献给红十字会,另外,我决定把自己身上的全部器官无偿捐给那些需要它们的人。 表弟,我对不起你! 方正武 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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