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民之首”
“绅士为四民之首,为乡民所仰望”②,这是一位身居二品的巡抚大员张贴在显要处的布告的内容。如果说森严的身份等级结构是封建社会中人们社会关系地位的法律表现,那么“四民”之分就是它的社会表现。“士农工商”的四民划分及其社会地位的确认,是社会行业(也是社会分工)意义上封建等级身份的表现。因而,这一有序的社会结构,就成为整个封建社会秩序赖以稳定的基础。“先王分士农工商以经国事,各一其业而殊其务。”①然而,在“定贵贱""明等威”的封建社会中,“一其业”“殊其务”本来的社会分工意义却被严格的封建等级身份所淹没,遂成为一种相对闭锁的社会结构体系,限制了社会成员的流动。在封建社会漫长的风骤雨急的动荡过程中,尽管社会结构承受了政治、经济、民族各种力量的冲击,但其最终结果仅仅是改变了某一阶层中特殊集团和个别分子的社会地位,对于“士农工商”有序社会结构本身却并无实质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