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那种对于惟有“严格意义上的陈述句”才不容怀疑的感觉居然可以(令人惊奇地)经受住了这样一个发现,即:我们日常语言中的许多完全有意义的语句并不能还原为陈述句。这种感觉之所以保存下来,在于这样一个假设:我们所发现的这些语句的任何意义都必然地在逻辑上处在低于陈述句的地位。该假设已经导致像A.J.艾耶尔教授这样的一些哲学家们在将其极有价值的研究扩展到阐述道德判断之本性的过程中,作出了一些无关紧要却又引起许多不必要的抗议风潮的评论。[3]艾耶尔的理论实质是:道德判断在日常生活中发挥作用的方式是不同于陈述语句的,他的证实标准提供了划分这种区别的依据。但是,由于其陈述观点的方式,由于他把道德判断与其他那些(完全不同的)按照证实标准不属于陈述句类型的语句等同起来,从而引起了一场至今尚未平息下来的混乱。由于对祈使句的处理方式相似,所有这些争论都密切平行——似乎与艾耶尔站在同一条战线上的作者关于祈使句的看法都为同一类型,如同他们对道德判断的看法也同样如此一般。假定我们认识到了祈使句不同于典型陈述句这一明显事实,进而言之,假定我们只是把典型陈述句视为无可怀疑的;那么,我们就会很自然地说:“祈使句并不陈述任何事情,它们只表达愿望。”正如我所考察的第一种理论那样,在口语范围内,说祈使句表达愿望乃是平常的;如果某人说:“把我的名字从这上面删掉”,那么,我们确乎可以说他所表达的是一种将其名字从这上面删掉的愿望。但尽管如此,“表达”这个词的极端暧昧性可能会带来哲学上的混乱。如果我们谈到表达陈述、意见、信念、数学关系等等,而且假如我们只是在这些意义中的一种意义上来使用表达这个词,那么,尽管这种理论告诉我们的东西寥寥无几,也无妨碍。然而不幸的是,人们也把这个词用于不同于这些意义的方面,而且,艾耶尔(在谈到道德判断时)还把“表明”(evince)这个词作为表达一词的近似同义语来使用,这就很危险了。我们可以说艺术家、作曲家和诗人们表达着他们自己的感情和我们的感情;也可以说诅咒表达着愤怒,而在舞台上跳舞则表达着欢乐。因之,说祈使句表达愿望可能使粗心大意的人设想我们在使用某一祈使句时发生的事情是:我们内心涌动一种渴望,当压力大得无法忍受时,便通过说一句祈使句来给这种渴望制造一个发泄渠道。当我们把这种解释应用到像“给门装上撞锁和塑料把手”这样的语句中时,就显得不真实可信了。况且,价值判断似乎也不符合这种证实标准,在某种意义上,价值判断确实像祈使句那样具有规定性,而且没有我们所说的那类问题。在口语范围内,说“A是善的”这一语句是被用来表达对A的赞同,这完全无可厚非(《简明牛津英语辞典》上说:“赞同……即宣布……为善”);但如果我们以为所表达的这种赞同是我们内心的一种特别热烈的感情,就会在哲学上导致误解。如果地方政府的长官通过指派其下级写信给我,表达他对我的城市计划的赞同,信中说:“长官赞同你的计划”,或者说:“长官认为你的计划是最好的一个计划”,这时候,我总不至于去雇用一位私人侦探去观察这位长官的情绪表征,以证实其部下的信函吧。在这种情况下,他让部下给我写这封信也就是赞同我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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