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2 治理水污染的行动
水是生命之源。面对着水污染的严峻形势,中国政府不退缩,不犹豫,果断采取措施,从法律、行政、经济、科学等各个维度,综合治理。2005年4月20日发布《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指导节水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缓解水资源对经济发展的制约,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2006年3月16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突出抓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和耗能大户的节能减排工作,重点推进火电、冶金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水的利用效率,扩大再生水利用,积极开展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和矿井水利用。2007年2月14日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明确了“十一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目标和任务,确定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点和对策措施,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行动纲领。2009年6月23日,《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中明确规定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中水回用率达到4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2009年9月21日,《海水利用专项规划》规定,“十一五”期间,沿海地区在建的电力、石化、钢铁等重点行业,必须配套建设海水淡化水作为工业冷却水;已有的电力、石化、钢铁等重点行业必须对现有的供水设备进行改造,以海水淡化水代替工业用水;在沿海城市及其海岛建设一批生活用的大型海水淡化项目。按此规划,到2020年,我国海水淡化总量将达到250万吨~300万吨/日,2011年1月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指出:通过5~10年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2014年2月13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初步完成,重点将对水源以及污染进行根本性的治理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