瑟四,其制,底面皆用梓木,面施采色,两端绘锦,长七尺。首阔尺有一寸九分,通足中高四寸,旁各高三寸;尾阔尺有一寸七分,通足中高五寸,旁各高三寸五分。朱丝为弦,凡二十有五,各设柱,两头有孔,疏通相连,以黄绮夹囊贮之。架四,髹以绿,金饰凤首八。
竹部
箫二,编竹为之,每架十有六管,阔尺有六分。黑枪金鸾凤为饰,鍮石钉铰。以黄绒紃维于人项,左右复垂红绒绦结。架以木为之,高尺有二寸,亦号排箫,韬以黄囊。
笛一,断竹为之,长尺有四寸,七孔,亦号长笛。缠以朱丝,垂以红绒绦结,韬以黄囊。
籥二,制如笛,三孔。缠以朱丝,垂以红绒绦结,韬以黄囊。
篪二,髹色如桐叶,七孔。缠以朱丝,垂以红绒绦结,韬以黄囊。
匏部
巢笙四,和笙四,七星匏一,九曜匏一,闰余匏一,皆以斑竹为之。玄髹底,置管匏中,施簧管端,参差如鸟翼。大者曰巢笙,次曰和笙,管皆十九,簧如之。
十三簧者曰闰余匏,九簧者曰九曜匏,七簧者曰七星匏,皆韬以黄囊。
土部
埙二,陶土为之,围五寸半,长三寸四分,形如称锤,六孔,上一,前二,后三,韬以黄囊。
革部
搏拊二,制如鼓而小,中实以糠,外髹以朱,绘以绿云,系以青绒绦。两手用之,或搏或拊,以节登歌之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