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做了最坏的心理准备,希望少判几年。
他有个托底的念想:第一次性侵时武玫刚过完生日,已经年满十四岁。
针对那些胡说八道,武玫自辩:“他强奸我,我会要钱?他那是为了哄我不报警!”
娄东伟咄咄逼人:“我只问你发生性关系后,你是否收现金?有还是没有?”
“我不要!他硬塞进我书包里了!他出国后,我把钱花了!”
她这么说就对自己不利了。从技巧上说,她完全可以撒谎说没拿钱,毕竟收现金不是银行走账,她可以叫武文斗拿出证据来。
果然,她话音刚落,法庭上一阵哗然。
武玫举着身份证说:“毛毛生日是7月4日,今年4岁,算上胎龄,应该是4岁零41周。从今年7月4日往前倒推4年零41周,就是我孕期初始最后一次月经的第一天——这是临床计算方法,非常精确。你们看看我的身份证!那个时间距离我过十四周岁的生日,还有多少天?”
为了清晰表述这个问题,武玫把解释写到纸上。
她画了一条时间轴。
在真实情形下(她14岁生日是周六,生日后的周一晚上她被强奸),在时间轴上,把其生日标记为A点,同时,她真实的末次停经第一天,这个时间点是确定的,把它标记为B点,那么B点一定在A点之前,此时武玫没满14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