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佛山开放发展之利用外资
外资指的是由境外投入的资本,而由于中国的国情较为复杂,也鉴于香港、澳门与我国大陆之间特殊的政治关系,我们所称的外资是指来自中国内地以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资本。学界普遍认为外资要满足两个条件属性,第一个是资本的所有人必须是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自然人或者法人;第二个是资本的来源地也必须是中国内地以外;这两个条件属性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一国或地区利用外资主要是基于该国的建设资金的不足或者需要实现某种目的,以便促进本国经济发展需要,而将国外的一些资金、设备、技术等按照规定的协议转移到本国来进行有偿使用的过程。
在中国,利用外资的渠道和形式多种多样,不能一一列举,下面主要介绍三大类:第一大类是借款,具体包括向外国政府借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商业银行贷款;还包括对外发行债券和出口信贷形式的款项利用;这种类型的利用外资较为婉转,所以称之为间接利用外资。第二大类是直接利用外资,很多国人对这种形式的利用外资都比较熟悉,主要通过企业的形式来直接利用外资,具体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及合作开发项目来实现利用外资。第三大类是外商其他投资,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装配、国际租赁以及对外发行股票等。而我国主要采用的利用外资方式是以直接利用外资为主,所以本书的利用外资以直接利用外资为主体进行分析,没有考虑其他利用外资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