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把哲学家所已提出的关于“给定”的一切问题都搁置一边;把它们看作在性质上说是心理学问题,因而越出我们的哲学探究范围之外,这样做是不可能的。特别是,不能这样对待感觉内容是心理的还是物理的这个问题;或者这样对待感觉内容是否在任何意义上都属于个别的自我所私有的问题,或这样对待感觉内容是否能不被经验到而存在这个问题。因为这三个问题中,没有一个是用经验检验的方法所能解决的。假如这些问题是完全可以解决的,那么,它们一定是可以用先天的方法解决的。并且由于这些问题都是在哲学家之间引起很多争执的问题,所以我们事实上将试图给予这些问题中的每一个以确定的先天的解决。
我们必须先把这一点说清楚,即我们不接受把我们的感觉分析为感觉主体、感觉活动和感觉客体这样的实在论分析。因为至少我们既不能证实有被认作完成所谓感觉活动的实体存在,也不能证实有作为一种与感觉活动所直接指向的感觉内容不同的东西——感觉活动本身的存在。我们诚然不否认一个给定的感觉内容能够正当地被认为是被一个特殊的主体所经验;但是我们将见到这种被特殊主体所经验的关系是可以用感觉内容分析相互之间的关系,而不是用一个实体的自我和这个实体自我的神秘活动来加以分析的。因此,我们不是把感觉内容当作一个客体来下定义,而是把感觉内容规定为感觉经验的一部分。从这一点就必然推论到,一个感觉内容的存在总是导致一个感觉经验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