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取材是十分广泛的,在内取于诸司部院保存之奏章,在外则历朝特遣官分赴各省采辑先朝事迹,益以留中之奏疏,传抄之邸报。各地采辑先朝事迹的工作,有时也命地方官领其事,虽有敷衍塞责的,但一般尚能认真对待,这样就保证了实录材料来源的广泛性。然而,从建文年间肇修实录到崇祯时终止,跨越二百余年,而且各朝实录皆独立成书,所以很难做到体例的统一。据成书较早的《宣宗实录》卷首的纂修凡例记载,涉及帝后诸王、礼仪天象、百官任免、学校科举、刑狱河工、户口钞法、漕粮转输、茶马之政等方面的内容,对此后实录的纂修有很大影响。因此,实录所反映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凡明代典章制度、政治状况、社会经济、思想文化、民族关系、中外交往等,无不有具体而详尽的记载。
我国古代修史,自先秦以来,即以求真求实为贵。直笔书史一直是史学家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中国史学的优良传统。但是,明朝由于仅以实录代国史,而且是官修,所以曲笔失实的情况较为严重,有的经过重修、改修,有的在初修时即有曲笔,掩盖了历史的真相。比较典型的如《太祖实录》先后修过三次:第一次为建文时方孝孺主持修撰,第二次是永乐时李景隆等修,第三次亦系永乐时姚广孝、夏原吉等重修,一改再改。一是将明太祖朱元璋时的一些重要史实如沉韩林儿于水,洪武十三年(1380年)以后大杀开国功臣等皆不予记载。二是将“其有碍于燕者,悉裁革”[6]。三是编造史实,粉饰朱棣,捏造朱元璋生前欲传位于朱棣,等等。类似这种不据实记载的情况,在以后的一些实录中仍时有出现。这正如明末清初人李建泰在评论《明实录》时所说:“《实录》所纪,止书美而不书刺,书利而不书弊。”[7]作为官修史著中最为重要的一类,明代实录的失实影响了人们对明代历史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