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的作品,有人物、有故事情节,什么“名言之理”、“经生之理”,也讲得不少,而且不能说没有把感性的东西与理性的东西结合起来,但就是不能让读者或观众产生些许回味,人们只不过停留在它所言说的东西本身,看完了也就一切都完了。这样的作品的弊病就在于它没有超越有限,给人留下想象的空间和余地[6],或者即使留下了想象的空间和余地,但也是很有限度的。例如典型说也主张提供想象的空间和余地,但它只要求显现普遍性概念,它所提供的想象空间和余地便只限于普遍性概念之内,或者说只限于在该典型之内,因而是有限的。我们所讲的以有限的在场显现无限的不在场的观点,其中所谓有限的在场与无限的不在场都包含普遍性概念于其自身,而无限的不在场的东西是无穷无尽的。典型即普遍性概念,按西方现当代一些哲学家的说法,仍然是在场的东西,只不过是一种“恒常的在场”(不同于变动不居的感性的在场),只要是在场的东西,就是有限的,因为在场的东西之外还有不在场的东西。因此,我们所讲的超越有限的在场物,就意味着超越了普遍性概念或典型的范围,而进入了典型说所无与伦比的广阔的想象空间。典型,普遍性概念所提供的想象空间总是恒定的,我们所讲的想象空间是无穷尽的。显然,这种对有限性的超越比典型说对有限性的超越前进了一大步。《红楼梦》也塑造了如林黛玉、贾宝玉、王熙凤等许多典型,这是《红楼梦》的艺术性和诗意的一个方面,但说不完的《红楼梦》难道就只是限于在它所塑造的各种典型上面说不完吗?真正讲来,大家所说不完的,更多地不在于各式各样的典型,而在于由《红楼梦》言说的东西(有限的东西)中所引发、所启发的东西(无限的东西)。例如对人生意义的品味,这些东西原来隐蔽在《红楼梦》所言说的东西之中而成为《红楼梦》所蕴含的深厚内容和无尽的诗意,人们所说不完的正是这些。说不完的《红楼梦》应能给我们的艺术哲学以启发:艺术性、诗意不在于再现现成的有限存在(包括实际发生的哪怕多么复杂的历史事件或故事),也不在于再现普遍性概念(典型),而在于由现成的有限的存在出发,通过想象,引发和表现一个意蕴无穷的新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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