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孩子16岁入社,20岁很可以已做了父亲。当他的儿子长到16岁时,他还只有36岁,正是农作的主力,要他在这时退伍,把他的财产、权利、地位交给儿子是不合于农业社会的需要的。可是这些16岁的孩子们既要入社,从什么人手上去取得他们所必需的生活凭藉呢?当他们入社时,已届退伍年龄正是他们祖父们一代的老头子,所以我们从这种交代方式看去,使我们想到了植物生殖作用的世代交替。农业社会的文化充满着植物性,连继替作用都会发生植物的特征。
农村及其他类似的社会中世代交替的事实和亲属体系的代代相承的原则是不相符合了,虽则亲属体系中确有着一种想吸收这种隔代相承原则的形迹。我们传统亲属词汇中世代的记号是:高、曾、祖、父、子、孙、曾、玄、来、昆、仍、云。我们若把这一串名词分为两组,每隔一代放在一组里,就会看见一件极有意思的事实。在甲组里是曾、来、仍,在乙组里是高、祖、玄、昆、云。甲组里的字意义是相通的,都是再生的意思;乙组里的字都是距离的意思。综合起来说,一组是相亲,一组是相疏;一组是相近,一组是相远,也正是包含着世代交替的原则,隔代是相同的,接代是相异的。孙字本身就明白说明了是自己的再生。古礼中,祭父时以祭者之子尸其位,那是以孙代祖;昭穆的排列也是隔代成组。我们虽不能确知这些习俗发生时的用心,但是若从世代交替原则上看去,这些习俗似乎可以给我们一种新的领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