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工作既然是执行书刊流通的任务,所以只要是人民所需要的于人民有益的书刊,都有流通的任务。不仅是马列主义的革命书籍应当推销,就是各种技术书以至供人民娱乐消遣的书籍(只要不是有毒的)也应当同样加以推销,不仅是国营公营出版机关的出版物应当推销,就是私营出版业的出版物,也应当加以推销。
按照这个原则,新华书店就应当成为国家图书公司,凡是一切机关学校以及个人所需要的书刊都有加以供应的责任。
有人就要问什么书刊都一视同仁地加以供应,那么,有些内容不适当的,甚至反动的书刊难道也应当由国营书店来销售吗?不,内容不适当的书刊,应当加以批评、修正、改进,反动的书刊是应当查禁的。但这主要是政府和出版工作者的责任。只要政府能加以管制,全国出版工作者都能对人民负责,再加上群众的批评监督,自然不会有这一类书刊的流行。即使还有,数量也一定非常少。发行工作者却不必因噎废食,顾虑得太多。
假如我们的发行方针,能够依照以上所说的原则,那么要搞好公私关系就容易得多。有许多私营书店都因为新华书店不能随便代售他们的书刊,因此他们就感觉到国营书店要想包办,他们再没有出路。要是新华书店可以代售一切书店的出版物,那么,目前私营书店所遭遇的困难,就解决了一大部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