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两部学案体史书各有长短:在突出宗旨和取材精审方面,《明儒学案》优于《宋元学案》;在立论公允、体例完备、内容丰富方面,则《宋元学案》优于《明儒学案》。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都显示了作者在总结学术史的同时,也表现出对于政治的关切。《明儒学案》中的东林学案和《宋元学案》中的元祐、庆元两党案,可以证明这一点。尤其是《东林学案》同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所洋溢的历史批判精神,是完全一致的。
三、王夫之史论的历史价值
《明儒学案》和《宋元学案》是关于学术史的总结性成果,与之相媲美的,是王夫之所著《读通鉴论》、《宋论》,它们是关于历史评论的总结性成果。
王夫之(1619—1692),字而农,号姜斋,湖南衡阳人。他晚年曾隐居于衡阳的石船山下,故又自号船山老农、船山遗老,后世学者称他为船山先生。《读通鉴论》是他借着阅读《资治通鉴》而撰写的一部历史评论,全书30卷,包括秦史评论1卷,两汉史评论8卷,三国史评论1卷,两晋史评论4卷,南北朝史评论4卷,隋史评论1卷,唐史评论8卷,五代史评论3卷。从思想上看,它是涉及上自三代、下至明朝的许多重大历史问题。发展进化的历史观、精于辨析的兴亡论、重视以史学经世致用的史学思想,是它的历史价值的几个主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