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重新插上钉子并把它仔细观察了一番。一个人出窗之后可以再把窗户关上,那弹簧也会自动碰上,不过这钉子不可能重新插好。这结论很清楚,我的侦查范围再次缩小了。凶手一定是从另一扇窗户逃走的。那么,假定两扇窗户的弹簧可能相同,那两扇窗户的插钉就一定有不同之处,至少在插法上有不同之处。我踏上那个床架的麻布底垫,仔细看了看第二扇窗户露在床头板上方的部分。我把手伸到床头板后面,很容易就发现并按动了弹簧,如我所料,那弹簧与前一扇窗户的弹簧完全相同。我再看插钉,它和另一颗一样粗实,其插法看上去也没什么不同,孔外几乎只露出钉头。
“你会说我这下迷惑了,可要是你这么认为,那你就肯定误解了归纳推理的性质。借用一个打猎术语,我从来没有‘失却嗅迹’。猎物的嗅迹片刻也没有丢失。整根链子不少一个环节。我已经追到这个秘密的终点,这终点就是那颗插钉。我说它在各方面看上去都与另一颗插钉没什么不同,这是事实,但与线索就要在此终结这一重要性相比,这个事实绝对毫无意义(尽管它也许显得非常明确)。我说‘这颗插钉肯定不对劲’。我伸手一拔,那钉头连着一小截钉身随着我的手指出了钻孔,而另一截钉身却仍在孔内,原来这颗钉断成了两截。断口是旧的(因为表面已经生锈),断开显然是由一柄榔头的一击造成的,那一击也把钉头部分嵌在了底窗窗框上。于是我小心地把钉头重新插入我刚才抽出的孔内,它看上去又像一颗完好的钉子,看不出裂缝。我按了一下弹簧,轻轻把窗往上提开几英寸,钉头随着窗框上升,同时仍牢牢地嵌在孔内。我放下窗户,那颗钉又显得完好无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