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元年(1368年)八月攻下元大都(今北京),十二月即诏修元史。洪武三年(1370年)十月,全书告成。在中国史学上,一个新皇朝建立之初,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写出了前一个皇朝的历史,是不多见的。朱元璋曾面谕廷臣:“近克元都,得《十三朝实录》,元虽亡国,事当记载,况史记成败,示劝惩,不可废也。”又对修史官说:“今命尔等修纂,以备一代之史,务直述其事,毋溢美,毋隐恶,庶合公论,以垂鉴戒。”[112]“记成败,示劝惩”,这是明修元史的主要宗旨。
《元史》的修撰,以中书左丞相李善长(1314—1390年)为监修,以宋濂(1310—1381年)、王袆(1322—1373年)为总裁,集众人分工撰述。第一阶段,起于洪武二年(1369年)二月,止于当年八月,撰成元顺帝以前纪、志、表、传一百五十九卷,目录二卷,缮写装潢成一百二十册,由李善长上表奏呈。上表称,这是一部“粗定之史”。其后,明太祖“复诏仪曹遣使天下,其涉于史事者,令郡县上之”[113],以搜集元顺帝一朝史事。儒士欧阳佑等负责搜集史事事宜。洪武三年二月重开史局续修,至当年七月,增撰纪、志、表、传共五十三卷,大致补齐前修。宋濂、王袆、赵埙等合前后所修,厘定为二百一十卷。《元史》的体例,是在综合考察了历代正史之后所确定的,《纂修元史凡例》说:本纪,准两汉史;志,准《宋史》;表,准《辽史》《金史》;传,准历代史而参酌之;不作论赞,但据事直书,具文见意,使其善恶自见,准《春秋》及钦奉圣旨事意。宋濂等人在《元史》体例上的通盘考虑,说明他们具有一定的史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