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建,政府即改理藩院为蒙藏事务局,两年后,又改为蒙藏院,与各部同等,下设民治、宗教、翻译、边卫等科;同时,教育部也特设蒙藏教育司,专管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教事物。1913年经蒙藏事物局批准,将清代咸安宫三学及理藩院蒙古学校合并为蒙藏专门学校,成为民国第一所专门招收蒙藏少数民族学生的国立官费学校。国民党掌权后,将蒙藏院改为蒙藏委员会,蒙藏专门学校也继续开办,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和文化教育事业,至少表面上还是较为重视的。1928年,国民政府大学院在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通过教育实施原则,其中第7条就表示,要注重满、蒙、苗、回、藏、瑶等教育的发展。抗战爆发后,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和形势的需要,其重视程度又有所加强,这对缩小民族之间文化的差距是有益的。
但必须指出,国民党后来对孙中山确立的“民族平等”原则,存在着严重的背离倾向。
1943年,蒋介石在《中国之命运》一书中竟不承认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为民族,而称之为“同一血统的大小宗支”,即“宗族”。声称“中华民族是多数宗族综合而成的”。因此,他们推行一种以“化一风同”为目的的民族同化政策。不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语言文字等方面的文化传统,这种大汉族主义倾向,曾对少数民族的民族感情造成过极大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