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会进一步大胆地提出假设:罪恶感的大部分一般必须保持无意识,因为良心的起源与属于无意识的俄狄浦斯情结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果有人喜欢提出自相矛盾的主张:一个正常人既比他所相信的更无道德,也比他所知道的更道德(这一主张的前半部分基于精神分析学的发现),那么,精神分析学是赞成人们起来反对后半部分的。[65]
无意识罪恶感的增长会使人们成为罪犯,这一发现是令人惊讶的。但这毫无疑问是一个事实。在许多的罪犯身上,特别是在年青罪犯的身上,人们可能发现在犯罪以前存在着非常强大的罪恶感,所以罪恶感不是犯罪的结果,而是它的动机。能够把这种无意识的罪恶感施加在一些真正的、直接的事情上,这好像是一个宽慰。[66]
在所有这些情况中,超我表现出它对意识自我的独立性和与无意识本我的密切关系。现在,由于我们注意在自我中前意识词语的残余的重要性,于是问题是否可以这样来提:超我,就它是无意识而言,存在于这些词表象之中,如果它不存在于这些词表象之中,那它又存在于其他什么东西之中。我们初步的回答将是,如同对超我来说是不可能的那样,自我也不可能从听到的事情那里否认它的起源:因为超我是自我的一部分,并且它通过这些词表象(概念,抽象观念)使自己容易接近意识。但是贯注的精神能量没有达到来自听知觉(教学和阅读)的超我的内容,而触及了来自本我源泉的超我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