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卢某要求甲村村委会支付自2006年度至2015年度土地租金(2016年实际发放)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卢某虽主张自2006年度首笔租金发放后一直与甲村村委会村组交涉土地租金事宜,但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甲村村委会亦予以否认。故对卢某提出的给付土地租金中2006年度至2015年度土地租金该部分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不予支持。至于2016—2020年度的租金,以甲村村委会实际收取的每亩租金标准核算的案涉承包地的租金为12321元(2.22亩×1110元/亩×5年),鉴于该部分诉讼请求不超过诉讼时效,予以支持。